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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辽宁民康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公告(2015年第27号)

日期:2015-05-0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辽宁民康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辽宁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580427-3
法定代表人:赵小军
质量负责人:姜平
生产地址: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光彩街1号
认证范围:大容量注射剂[A车间1、2号线,聚丙烯共混输液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双阀)]
现场检查员:赵通儒、李宇宁、边丽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威
证书编号:CN20150045
有效期至:2020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