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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四个结合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日期:2015-07-0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37

云南省在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中,根据云南餐饮特色和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四个结合”,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一是推进“明厨亮灶”与示范创建相结合。扎实开展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将“明厨亮灶”工作纳入示范创建活动中,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明确创建标准,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二是推进“明厨亮灶”与量化分级相结合。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严把评审关。

三是推进“明厨亮灶”与电子监管相结合。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化监管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食品流通信息化系统。采用远程视频监视系统,重点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旅游景区接待团队旅客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营业情况、人员操作规范、人员着装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建立电子进货台账,将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信息录入云南省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联动系统,实现全程可溯。

四是推进“明厨亮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促进“明厨亮灶”工作开展。

目前,云南省共创建涵盖学校食堂、大中小型餐馆等各类餐饮单位“明厨亮灶”9168户,打造了一批加工环境清洁卫生、加工操作规范安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