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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药品生产企业风险交流机制

日期:2015-10-2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14

为充分发挥药品风险预警作用,使药品生产企业全面了解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管控产品安全风险,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了生产企业药品风险交流机制,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风险交流,提升全省药品安全水平。

近期,该中心与企业召开风险交流会。企业生产的高风险产品近三年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召集组织济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和企业质量总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负责人就该公司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要求,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健全ADR信息收集队伍,建立起一套覆盖全国、运行高效的监测网络,做好上市后产品ADR数据收集分析和安全性评价,发现药品风险能及时报告与处置,真正为企业的产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