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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抽样检验公告

日期:2015-12-2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97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公告

 

2015年12月24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销售环节对10家经营者经销的13家企业生产的35个批次生鲜肉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铅、镉、总汞、总砷、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挥发性盐基氮等指标;经检测,发现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不合格的食品名单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企业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

1

猪肝

——

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散装

2015725

总砷(mg/kg)

≤0.5

0.8

天津市河东区王勇超大肉经营部

 

 

通过抽样检验的食品名单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企业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