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抽样检验公告
日期:2015-12-2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24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公告
2015年12月24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销售环节对10家经营者经销的13家企业生产的35个批次生鲜肉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铅、镉、总汞、总砷、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挥发性盐基氮等指标;经检测,发现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不合格的食品名单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 |
1 | 猪肝 | —— | 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 散装 | 2015年7月25日 | 总砷(mg/kg) | ≤0.5 | 0.8 | 天津市河东区王勇超大肉经营部 |
通过抽样检验的食品名单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