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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公示

日期:2016-01-1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26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9类食品12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3批次,肉及肉制品8批次,食品添加剂14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27.7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40%;蔬菜及其制品8批次,全部不合格;粮食及粮食制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26%;饮料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1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长春市鑫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子内脂豆腐4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分别是2015.11.172015.10.212015.10.222015.11.11中均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苯甲酸;长春汇丰豆制品厂生产的日本豆腐中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苯甲酸。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中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吉林省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中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长春市嘉冠油脂加工厂生产的大豆油(压榨)中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黑龙江省九华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思古笨榨熟大豆油(压榨)中检出酸值(KOH)超标

(三)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白城市洮北区丰盛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特色火锅粉皮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拧水含汽苏打水饮料中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

(五)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磐石市取柴河镇洪桥食用菌加工厂生产森林小草(盐水渍菜)和滑子菇(盐水渍菜)中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磐石市取柴河镇洪桥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滑子蘑(盐水渍菜)中检出二氧化硫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梨树县郭家店镇弘竹酱腌菜厂生产的蔬菜制品(酱腌菜)中检出二氧化硫超标;吉林省万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田杏鲍菇(生产日期为:2015.10.19)和大田金针菇中检出山梨酸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吉林省万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田杏鲍菇(生产日期为:2015.10.17)中检出二氧化硫、大肠菌群、山梨酸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长春市宏太酱腌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宏太酸菜中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四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函告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城、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0111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0111.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