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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八期)

日期:2016-05-0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64

本期公布流通环节(国抽)77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大米、小麦粉、肉制品、蛋制品、酒类、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植物油等10大类食品,检测项目涉及铅、镉、铬、总汞、总砷、克百威、乐果、磷胺、硫环磷、六六六、亚硝酸盐、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酸价、过氧化值、铅、合成着色剂、酸价(KOH)、苯并[a]芘、极性组分、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酒精度等,经检测全部合格。

有关检测项目说明:

1.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越低,说明油脂质量越好;酸价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使用的油脂新鲜程度不够或有变质趋势。

2. 苯甲酸:是一种防腐剂,企业为延长保质期,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刺激消化道,影响人体代谢。

3.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被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原因导致。

4.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有影响。

5.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的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可能是储存时间过长或者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


附件:2016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流通-国抽)

2016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流通-国抽).xls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