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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署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

日期:2016-09-0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151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活动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在辖区内建设至少1条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其建设标准为:1.街区内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批发企业等均依法经营化妆品并能积极参与示范街创建;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3.食药监、工商、街道办、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积极开展各类化妆品知识宣传教育;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7.监管部门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8.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9.示范街内案件查处率达100%;10.各项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率达100%。

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活动,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