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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tyle=总局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16年第187号)

日期:2016-12-0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313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2017年1月1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第187号通告附件1.docx

2016年第187号通告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