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可见光谱治疗仪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 第40号)
日期:2017-03-16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79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可见光谱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硬管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可见光谱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3.硬管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2 软性纤维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docx
附件3 硬性光学内窥镜(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