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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30号)

日期:2017-07-1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53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蔬菜制品8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蔬菜制品88批次,合格样品8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比2.2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塔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呼伦贝尔蘑菇,总汞(以Hg计)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为1.2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赤峰市宁城县益丰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野山菜哈拉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6×10?,3.4×10?,3.8×10?,3.5×10?,3.5×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0。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34家86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10-蔬菜制品.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10-蔬菜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