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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日期:2017-11-03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273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明确从11月16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规范》明确,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并按许可权限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
《规范》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实行量化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其中,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同时针对保健食品区别普通食品的特殊性,《规范》也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者获得生产许可建立监管档案时,其静态风险分值由市局按照主要原料属性、配方复杂程度、保健功能等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其动态风险分值由监管部门按照进货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10个方面细化82项进行打分确定。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增加检查频次。原则上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具体检查频次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规范》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