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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品种,新一轮省级带量采购开始!

日期:2023-05-09   来源:医药代表   阅读数:420

国采协议期满的药品省平台新一轮带量采购开始了。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件显示,广东省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国家第二、三、四、五批集采协议期满的 43 个药品剂型,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品种具体如下:

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即购销合同)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公立医疗机构该中选企业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具体来说,增量部分的安排是这样的:采购年度内,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指超过广东公立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之外的量)的 70% 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

对于企业报价,有带量采购价格药品是指同企业同药品名称有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药品,其最低价格取本企业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若无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取本企业原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文件也说明,企业须如实申报国家集采到期后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

在单位可比价相同时,原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原料药自产的企业都有优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