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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耗材国采执行有变,6月5日起!

日期:2023-06-02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阅读数:172

昨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8号》(简称《通知1》)。

《通知1》明确,自6月5日起,上海正式执行脊柱国采。本次上海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耗材联采办推送的脊柱耗材统一采购目录,并采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27位分类代码实施阳光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其他省份,上海市此次落地执行脊柱国采有重大变化。

《通知1》显示,此次上海市并未针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和医保支付标准。

并且在5月9日,上海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中,还明确提出:采购和使用非集采范围的产品,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

这项规定在天津脊柱耗材执行落地后,全国多个省份相继跟进,但上海市此次执行文件却并未规定,可见对非中选产品并未有十分严格的限价要求。

并且《通知1》还在全国各省脊柱国采执行文件中,首次提出“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集采范围内未中选产品”。

《通知2》则明确了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由参保人员先自负20%,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这也意味着,在保障中选产品采购量的前提下,脊柱国采非中选产品,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的进院和使用将迎来重大利好!

截至目前,随着上海市明确执行时间,全国31省,脊柱国采结果落地执行时间全部明确。

首先,在非中选产品挂网限价、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天津市是首个制定相关标准的,而后河南、河北、北京、内蒙等十余个省份相继落地执行。

此举的施行意味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

河南省对于非中选产品制定医保支付限制,山西、湖南等省随后落地。

最后,医保直接结算成为脊柱国采执行的一大亮点。天津、福建、江西、青海以及山西等医保局/药械招采平台纷纷明确脊柱国采中选品种,绕过医院,均执行医保基金与中选/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