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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讲课未备案,没收酬金!这一省开始了!

日期:2024-05-16   来源:医药代表   阅读数:680

越来越多的医院对讲课取酬发布细则要求了。

山东省:据 MRCLUB 当地小伙伴们反馈,已有多家大医院对医生讲课取酬出台明确规定。

比如,以当地某大三甲医院为例,据该院最新发布的《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暂行规定》,所有医务人员开展学术讲课一是必须备案,二是举办方或邀请方不得为药企。

也就是说,不得接受药企的讲课费,以及差旅报销等,后面的学术讲课十大禁止行为里也有提及。

该《暂行规定》对合规的学术会议做了定义:学术交流活动需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有医务人员参加有偿学术讲课的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的学术活动。

未备案,没收酬金

对参加学术会议合理取酬的工作流程也有规定:所有医务人员参与有偿讲课前需在企业微信填写《参与有偿学术讲课申请表》,并在企业微信拍照上传参会人员学术讲课佐证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等)。其中,医、药、技人员参与有偿学术讲课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备案,医务部进行后续审核监督;护理人员参与有偿学术讲课须经护理部审批备案。

职能部门人员外出开展学术讲课取酬活动的,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备案;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出开展学术讲课取酬活动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备案;院级领导外出开展学术讲课取酬活动的,须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备案。

《规定》说明,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审批或者备案不得擅自接受讲课任务。未经备案,非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包含远程网络)授课者没收学术讲课酬金;未经备案,工作时间外出授课,除没收讲课酬金外,同时按旷工处理。

学术讲课十大严禁行为

(一)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严禁开展医药产品宣讲、医药企业宣传等利用学术讲课的名义开展的非学术交流活动。

(二)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严禁接受医药企业给予报销交通住宿等费用

(三)所有医务人员严禁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所有医务人员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五)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自身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六)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在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科室内部学习活动严禁医药企业人员参加,严禁接受院外赞助,严禁科室以讲课名义推介医药产品收取讲课费

(九)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收取讲课费应通过会议主办方转账银行卡形式,严禁接受现金。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