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纪委明确:医务人员讲课费合规红线
日期:2026-03-11 来源:医改界 阅读数:119
规范学术取酬 严守廉洁底线 | 巡察审计必查要点
医药反腐进入常态化,监督执纪持续向纵深发力。当前,外出讲课、学术取酬、专家咨询等活动,已成为巡察、审计及各类专项检查的重点关注领域。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已被明确列为违纪情形。近期,中纪委对此多次作出权威解读,全国卫健系统正统一尺度、严格执行。
为协助医院党委压实主体责任,精准履行监督专责,帮助全院干部职工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坚决守住纪律红线,现将上级明确的讲课费合规“7条硬标准”划出如下。请全院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务必熟知、严格遵守。
一、事前必审批:先审批后执行,无审批不计酬。院内培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不纳入讲课费计酬范围;外出授课、参与学术交流活动,须提前履行书面报备及院级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参与,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二、授课必真实:严禁挂名、虚领、空酬行为。授课须留存完整过程记录,包括课件内容、授课时长、签到名册、现场影像等;严禁“挂名授课”“虚增时长”“只出席不授课而领取报酬”,凡无实质教学行为者,一律按违纪认定处理。
三、对象必清白:严禁收受药企、供应商等支付的费用。严禁以讲课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接受药品、耗材、设备、配送企业及医药代表等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资金;严禁通过第三方、中介平台变相收取,坚决斩断利益链条。
四、内容必学术:严禁商业站台、产品推广授课内容应严格限定于专业学术研讨与临床经验交流,不得为任何企业或产品进行宣传、代言、推广;不得假借学术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不得与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挂钩。
五、标准必严守:按国家上限执行、不超标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税后标准,具体核定如下: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0元/学时正高级:不超过1000元/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学时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超标即视为违规。
六、结算必规范:坚持公对公、全过程可追溯。讲课费用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依法开具发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严禁现金交易、私人账户转账、账外列支、无票报销,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全程可核查。
七、纪律必从严:违者追责、绝不姑息以讲课费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属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医院党委、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抓早抓小,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维护学术净土与行业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