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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不宜大量长期食用 产品标注9月起要求规范
日期:2009-04-28 来源: 阅读数: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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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上颇为流行的“芦荟热”,卫生部等六部门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今年9月1日起,芦荟产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
孕妇
与婴
幼儿
慎用”字样。针对这则公告,不少消费者感到疑惑,既然芦荟是清热解毒的美容佳品,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发布相关规定并进行限制?对此,一位
中医药
专家告诉记者,芦荟属于苦寒类药物,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消费者不应盲目大量、长期使用或食用芦荟产品,“芦荟里面含有一种蒽醌类物质,这是一种刺激性泻药,如果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甚至导致大肠黑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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