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许可工作
日期:2026-09-29 来源:中国医药报 阅读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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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工作指南,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许可工作,支持企业有效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指南,从事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设立与经营方式、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及追溯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基础数据同步共享和药品质量可追溯。
工作指南要求,申请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应按照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标准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吉林省药监局将组织开展申报资料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发放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工作指南明确,从事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应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规范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经营行为,落实药品追溯管理;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叶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