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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168号)

日期:2016-04-01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44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4月2日-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上班。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