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3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案例
日期:2026-09-09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数:136
人民日报北京9月7日电 (记者申少铁)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显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这些药品包括: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某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某(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经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河北某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共6批次远志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