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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举报重奖制度

日期:2009-05-06   来源: 医药新闻网   阅读数:360

         据SFDA网站讯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举报给予重奖的通告》。
  《通告》所称的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限定于三种情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场所,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组织生产加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产品批准证书或文号组织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或者违法批量添加违禁物质、使用不符合规定原辅料进行批量生产等严重违反生产质量规范行为的。三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明知产品中含有瘦肉精或者有其他违禁添加成份而从事该产品的批量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鼓励实名举报,并承诺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等实行严格保密制度,若举报人要求匿名举报的,可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奖励受理部门联系,并确定特殊联系方式,共同约定特别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