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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公立医院改革一大败笔

日期:2009-11-26   来源:中投顾问   阅读数:324


11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表示要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而对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来进行补偿,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增设“药事服务费”对于公立医院改革来说是一大败笔。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意见》中指出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我国要改革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在公立医院要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对于因为“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医院收入,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措施来进行补偿。


 


郭凡礼指出,对于整个新医改而言,公立医院改革可以说是其中最复杂的部分,一方面,“以药养医”的体制形成已久,并不是一个政策就可以废除,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改革牵涉到太多部门的利益,如果说此次《意见》中“降低药费”的政策能贯彻到位,但是增设“药事服务费”岂不是和“降低药费”相互抵消。


 


郭凡礼同时指出,另一方面,“药事服务费”并没有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医院方面为了弥补放弃“以药养医”失去的损失,很有可能会借助收取“药事服务费”收取更多的费用,而且《意见》中“其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叫“药事服务费”,由于技术价值很难用具体化,那么“药事服务费”也很难收取的合情合理。


 


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虽然在大的方向上道路正确,然而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特别是对于增设“药事服务费”,如果处理不当那么很可能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大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