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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删除“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

日期:2010-08-26   来源:   阅读数:510

刑法修正案草案删除“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
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门槛拟降低


 


    据新华社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作性。
    记者对照修改前后的法律文本发现,草案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而在环境污染罪相关条款中,则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这些条款的修改,加强了刑法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