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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程监督 敢于自我监督

日期:2010-09-25   来源:   阅读数:516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在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其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广大相对人以及当地医药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基层法制工作,积极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法制监督保障机制,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加强基层法制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必须抓好以下六方面的监督。


  规范事前监督。主要把握三点:一是把好行政执法资格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首先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公务员身份不能代替行政执法资格,按照要求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法制机构必须严格把住关口,达不到要求的,决不能成为执法人员。二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根据所在执法岗位的职责明确其相应的执法责任,做到权责一致,不能拿了执法证,就可以进行所有的执法行为。三是做好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主要是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的再教育和更新教育,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之前,巩固和了解必须掌握的执法要求。


  严格事中监督。一是严格案件审查。对采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经合议后,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办案程序、调查取证、使用依据、处罚建议等方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由办案机构纠正、规范后再依法办理,没有规范的案件坚决不能办。二是严密组织听证。召开听证会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制机构主持听证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必须从公正、公平的立场出发判断问题,听证意见要客观公正,不能挟带感情因素。三是做好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渠道之一,行政复议是法制机构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办事。四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环节的监督,防止出现业务科室直接受理的情况;要严格执行行政收费的规定,不得违规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的可迅速纠正,其他情况可按程序及时反映上报。


  加强事后监督。法制机构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事后监督,目的是检验执法效果、查找执法漏洞、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明确监督方法。法制机构开展事后监督的主要方法有抽查行政许可事卷、行政处罚案卷,回访当事人,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审查备案的重大案件等,从中获得行政执法信息。二是规范处理机制。事后监督必须实现制度化,有一定的周期性,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有规范的处理机制。对执法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涉及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出现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三是应用监督结果。开展事后监督,要及时从中总结经验,纠正错误,积极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保证日常监督。一是定期搜集行政执法信息。及时掌握行政执法行为的开展情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估。比如说第一季度查处了多少案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占多大比例?违法行为集中在哪些方面?违法主体集中的药店还是诊所?二是评估行政执法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的特点要有清楚、及时的分析和判断,结合事后监督发现的情况,从中找出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地组织调研,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的方法。三是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要结合社会评价、执法效果、行政相对人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和责任追究挂钩,以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利用社会监督。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几乎每天都与行政相对人接触,社会监督的目光可以说是最为锐利的。这就要求法制机构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联系邀请人大、政府、政协、社会组织、相关协会的人员,关注、指导、支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活动,更多的是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与此同时要通过宣传和服务的形式,公开监督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箱等,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敢于自我监督。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法制工作人员必须把学习和研究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方法,对公用法规和专业法规做到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在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不断完善的形势下,要及时了解和吸收新的法规知识和执法要求,保持法规理解和运用上的先进性。对法制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向本级监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的建议。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法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极强的原则性、纪律性和责任感,能够明辨是非,坚持依法办事,不能出现立场摇摆、态度模糊,更不能利用执法监督拉交情、搞交易,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必须以制度为基础,按照既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不能随心所欲、自行其是。四是落实自我监督。对法制工作的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本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出现工作不力、能力不强、执法过错等问题的法制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保证法制工作队伍的严肃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