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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定权限 加大公开力度

日期:2010-09-25   来源:   阅读数:369

  □江苏省仪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线少毅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特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可以依托现有监督体系,在监督措施上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效能。


  首先,探索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药品监管部门内部承担监督职责的主要是持有监督证的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和法制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药品监管系统对内部监督机制缺少制度支撑,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较为模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当前,可以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明确纪检监察、法制人员等的监督主体地位,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范围、程序以及相关权责,让执法监督“有章可循”。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采取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方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


  其次,科学设定行政执法权限。根据执法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权利义务,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最适当的范围内。在保证执法效率和确保执法公正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对执法权限作出适当分解,实行许可事项现场验收与审批、案件调查与审理、审理与听证、审理与陈述申辩、处罚与收缴分离等制度,建立起药品监管系统内部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被滥用。


  第三,加大执法公开力度。权力运行不透明,暗箱****作,是产生权力被滥用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许可项目、执法流程、工作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积极推进“阳光行政”。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职能范围内应该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应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工作纪律和监督投诉举报的有效途径,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全面建设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作用有四个方面:一是实时监控,即实时采集行政事项办理信息,对行政事项的实施流程、时限、收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二是预警纠错,即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时限的情况发出警示信息。三是统计分析,即自动采集汇总数据,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四是投诉处理。通过网络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电子监察系统,是对传统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一方面,可以不受监督主体的业务能力、主观想法和外界干扰等因素的制约,始终保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确保监督质量;另一方面,系统只需一次性投入,就能够长期发挥作用,极大地节约了监督成本,同时,由于对行政行为采取电子化管理,能够成倍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还需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违法行政的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确保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