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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房”不宜“终身制

日期:2010-10-12   来源:   阅读数:286

  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加大对“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一大批医疗机构药房通过了规范化验收。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医院在通过验收,拿到“规范药房”牌子后,放松了要求,出现了“购货渠道不再像以前那样要求严格,购进记录不能按时进行登记,药械养护也是时紧时松,甚至有的乡镇医疗机构药房还出现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等管理“回潮”现象。笔者认为,这种管理倒退现象的出现,应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改革对“规范药房”的授牌办法,切实废除终身制。


  具体来说,建议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管理: 


  首先,分步推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是最大的药械使用终端,据有关部门统计,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占社会流通总量的60%以上。因此,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保养、使用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药械的质量。笔者认为,“规范药房”在创建和验收过程中,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分步推进实施办法,即:第一年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先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间内百姓对其无任何疑义,监管部门可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第二年仍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按照第一年的做法,可以继续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间内百姓对其无任何疑义,监管部门可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第三年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基础上,通过验收并达标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公示时间内百姓对其无任何疑义后,方可以授予“规范药房”牌子。 


  其次,设立有效期限。“规范药房”一经授予,监管部门应对其设立有效期,在有效期内,监管部门应对已经获得“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规范药房”的公信力。


  第三,实行一票否决。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房”是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并授予的一种信用,具有较高可信度,如果“规范药房”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监管部门还让其继续存在,那就是在对人民犯罪,对于这个大是大非问题,监管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实行“一票否决”,收回存在问题的“规范药房”牌子,从而确保百姓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