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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 铲除毒瘤

日期:2010-10-12   来源:   阅读数:553

  8月13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黄山市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决定会议临时增加一项议程,通报表彰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的一起重大跨国假药案,并奖励1万元办案经费。


  这起重大跨国假药案的查获,是从一起普通的投诉举报开始寻找突破口的——


  蛛丝马迹


  淮北市民张某的父亲1年前被查出肝癌,手术后,张某一直从赛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赛生分公司)直接购买进口药品“日达仙注射剂”,为父亲定期注射以增强免疫力。


  因为该针剂需要冷藏,必须用冰袋寄货,时间一长,张某发现从上海购药费时费力费钱,且针剂不能准时到达,影响了父亲的治疗。可是这种售价一支750元的针剂因价格较高,当地正规医院和药品经营单位均不出售,令他感到无奈。后来,张某听朋友介绍本市有个王某某销售此药,便以每支600元的价格从王某某手中先后购买了40支针剂。没想到,父亲用了10支后,便出现了疼痛等明显不适症状。


  张某怀疑此药有问题。今年3月中旬,他带着药品和购买票据到淮北市局举报。接过药品,药监人员发现药品的商品名为:日达仙注射剂,其通用名称为:注射用胸腺肽α1,标示生产企业:由美国赛生制药有限公司授权意大利蒙莎Patheon Italia S.P.A.培森药厂制造,产品批号为PA1039(以下简称该产品为A产品)。


  另外,举报人还提供了标示“××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票据复印件共3张7份,其中包括购买10支A产品的销售清单1份;随后举报人又提供了标示“××国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复印件一张,票据所盖印鉴章:××新特药药品经营部和××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这个以危重病人为使用对象的进口注射剂药,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药监执法人员决定循着蛛丝马迹——


  顺藤摸瓜


  案情就是命令!淮北市局立即启动了稽查程序,成立了专案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关销售票据和产品实物,及时制定案件调查方案,同时悄悄从外围开展相关情况调查。为查清A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 3月13日,淮北市局发函至赛生分公司,请求鉴别A产品的真伪。3月15日,赛生分公司核查鉴定并回函答复:A产品与其正品明显不符,确认不是其公司生产的合法产品。


  有了初步结论后,办案人员又及时与国内有检验资格的口岸药检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并派专人将A产品送往该所检验,以便进一步确定A产品是否含有规定的有效成分。4月16日,A产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检验,其中【鉴别】项不符合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定性为假药。


  之后,淮北市局又多次与赛生公司美国总部联系和沟通,并寄去A产品样品,请赛生公司美国总部对A产品样品进行检验。6月24日,赛生公司美国总部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A产品不含有胸腺素α1,且A产品与生产厂家的保留样品,在化学特性和包装材料上没有一致性。多方证明涉案A产品为假药。


  证据确定后,淮北市局决定——


  全线出击


  在执法人员开展外围调查的同时, 3月9日,办案人员正式对涉案人员王某某进行问话调查。王某某对销售A产品一事供认不讳,并承认给购买人开具的销售票据有两种:一种是标示“××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发票及清单;一种是标示销售单位为“××新特药药品经营部”的销售发票,同时供述其销售的A产品是从××县一名叫朱某某的个人处购进的。办案人员随即赶到王某某提及的“××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票据真实性核查,同时追查A产品的来源。经核查,王某某提供的销售票据全部为假冒票据,“××医药有限公司”也从未经营过A产品。


  3月10日,办案人员又对此案购买方盛某某进行了问话调查,证实盛某某确实从王某某处购买过药品,其中,包括涉案的A产品。3月15日,淮北市局正式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3月23日,办案人员又对涉案的“××新特药药品经营部”的负责人进行了问话调查。对于执法人员出示的盖有“××新特药药品经营部”印鉴章的销售发票,该药店负责人称,销售发票系税务机关代开,王某某不是其药店的人员,至于王某某怎么能盖到“××新特药药品经营部”的印鉴章则不清楚。因原负责人已离职,现已无从调查。


  3月24日,办案人员再次对涉案王某某进行问话调查。王某某承认涉案的销售票据有的是通过熟人找的票,有的是让税务机关代开的,印鉴章也是找熟人帮忙盖的,并承认其出具的销售票据以及所销售的涉案A产品,都是其个人行为,其个人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月8日,淮北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受害人的伤害已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供药人朱某某也随之被依法控制。办案人员原本以为可以就此结案,不料——


  波澜再起


  “这是我以610元一支的价格购买的日达仙注射剂。前天听说市场上有假的,就来请你们鉴定一下。”4月初,淮北市局稽查人员正在调查办理王某某案时,市民黄冈带着两盒亲戚使用的,标示生产厂家与A产品是同一厂家,批号为:PA1044的“日达仙注射剂”(以下简称为B产品)来到淮北市局稽查科请求鉴别真伪。他还告诉稽查人员,此药是从该市一名地下药贩子李某手中购买。


  如果举报人提供的B产品是假药,那么,该案与王某某案是否有牵连?假药是否有共同的来源?是否需要并案调查?一连串的疑问过后,办案人员决定先弄清B产品的真假,然后再做打算。


  当天,他们即将B产品发函至赛生分公司,要求鉴别其真假。两天后,该分公司回函答复:B产品与其正品明显不符,确认不是其公司生产的合法产品。随后,办案人员又将B产品直接寄往赛生公司美国总部进行检验。


  在等待检验结果的同时,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李某某进行了问话调查,李某某承认自己以580元一支购进,先后购进销售B产品共3次,以前销售产品的批号记不清了,总共销售数量超过20盒(2支/盒)。李某某还供述,所销售的B产品均是其从外地一个体药贩孙某某处购进的。由此看来,李某某与王某某的供货来源不同,必须另案处理。4月中旬,专案组决定对李某某正式立案调查。


  尽管李某某已经供认,事实清楚,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那么顺利。于是,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展开了——


  斗智斗勇


  办案人员将工作重心放在寻找为李某某提供假药的上家上,试图顺藤摸瓜,直捣老巢。但李某某十分狡诈,且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心理素质过硬,其不但谙熟法律程序,而且对相关法律的研究也很透彻。在事实面前,李某某拒不认罪。其还试图利诱办案人员,在遭到办案人员的拒绝后,又对办案人员进行恐吓、威胁。


  办案人员顶着压力,根据掌握的证据,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他们告诫李某某多为自己孩子的教育、前途着想,为年迈母亲的生活考虑,展开政策法律攻势和心理战,李某某终于败下阵来。据其交代,他是从蒙城县商贩孙某某手中购进的药品。


  至此,案情已经十分清晰,淮北市局决定——


  集中收网


  为彻底端掉假药窝点,4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某在稽查人员的“安排”下,与孙某某联系购药,并约定在淮北市司法局楼下一家银行附近进行交易。


  当日上午,当孙某某再次与李某某交易时,埋伏在附近的药监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从天而降,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孙某某带来的B产品,批号分别为:PA1042和PA1039。据孙某某交代,其在2009年开始销售B产品,至今共销售33盒、66支,销售对象都是李某某。孙某某还交代,自己销售的B产品均是从自己老乡处购进的。


  当天下午,稽查人员将孙某某涉赚销售假药案移交公安机关,以便深挖假药来源,并与公安民警紧密配合赶往蒙城县,在孙某某的引领下,将供货人抓捕。


  孙某某的落网彻底攻破了李某某的心理防线。次日,当药监稽查人员再次对他进行调查时,李某某终于承认自己一共销售B产品33盒,每盒售价1070元~1200元不等。随后,稽查人员又将从孙某某处查获的批号为PA1042的B产品寄往赛生美国总公司进行鉴定。6月24日,赛生公司美国总部检验报告显示:B产品不是其生产的合法产品,且B产品与生产厂家的保留样品,在化学特性和包装材料上没有一致性。由此确定B产品为假冒产品。


  至此,上述两起假药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绳之以法,并已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按照有关程序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