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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分局首例行政诉讼案胜诉

日期:2010-10-23   来源:   阅读数:367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淄区人民医院凤凰分院、临淄区边河中心卫生院不服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淄区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淄博市局临淄区分局对上述两家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该局建局八年来遏制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2009年8月,临淄分局稽查人员接到市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对上述两家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两家医院均涉嫌存在从个人手中购进药品行为。在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后,认定两家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成立,对两家医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两家医院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临淄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两家医院又先后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区法院、市中院均公开审理了两起案件,并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