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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明年实施惠及150万居民

日期:2010-12-07   来源:   阅读数:270

    环球医药信息网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建立城镇居民门诊报销、财政补助、基金管理、经办管理持卡就医各自统一的医保制度,将为150万“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增加门诊报销,提高报销待遇。

    据介绍,现行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个群体建立的,在保障待遇上,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为主;在筹资上是按不同群体分别筹措;在参保时间上,“一小”是按学年度参保缴费,“一老”和无业居民是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整合这三个群体,集中解决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为此,北京市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增加3.2亿元,投入达到6.9亿元,确保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此“办法”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而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办法”也统一了参保缴费的时间。今后,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由于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参保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就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北京城镇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将统一由残保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此政策的出台,实现了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建立居民门诊报销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未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