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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

日期:2011-09-14   来源:   阅读数:416

  重庆市近日决定,从8月27日起,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基本药物,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各区县(自治县)从国家基本药物和该市补充药物共512种当中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药物品种不超过260种。其所需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但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因药物零差率销售减收的部分,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给予直接补助,市级财政则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对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补助,以保证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据了解,从去年2月开始,重庆先后在26个区县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从试点到今年1月,该市所有区县(自治县)的109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统计,重庆市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了重庆市民常用的一些其他药品进入目录,让市民可以使用500多种基本药物。与此同时,该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这意味着,更多药物进入医保报销范围,使市民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数据显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109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48%,为患者节约药品费用支出5.61亿元,人均减少药品费用支出23.51元。

  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在重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要享受到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往往需要在就近的村卫生室看病,而到很远的镇卫生院拿药,多有不便。

  为此,重庆政府决定将村卫生室也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并于今年1月开始试点,原定到2012年实现全覆盖。试点政策一落地,试点地区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低价药,深受赞许。老百姓受益的同时,村卫生室就医人数增加,效益增加,村医队伍进一步稳定。于是,重庆决定加快推进速度,将全覆盖的时间提前,所有村卫生室从8月27日起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