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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售假冒抗肿瘤药案性质恶略

日期:2012-08-12   来源:   阅读数:617


    抗肿瘤药是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药物,可仍有为牟取暴利的一些不法分子在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公布了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其中,陕西制售假冒抗肿瘤药案是最重要性、最典型性、性质最恶略的案例。

    2009年,陕西伟达药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没取得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资质和国家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其总经理王辉通过互联网与专门经营假冒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的于洪权、徐红德取得联系,二人将自制及部分来源不明的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销售给王辉,王辉通过伟达公司网站销售抗肿瘤药品。经法院审查,被告人所售的假冒进口抗肿瘤药品,主要出售对象为癌症患者,大多数药品为处方药、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到人体的生命与健康,且涉案销售范围广、数额巨大、犯罪情节十分严重。

    本案审判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郝卫表示,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从重处罚。涉案的药品全是进口的抗肿瘤药,其中的一种进口药品价格高达到上万元,本案被告人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徐红德销售假药金额达190.7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徐红德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