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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药监局严打无处方销售复方制剂

日期:2012-08-24   来源:   阅读数:426


    昨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宣称,陈某销售假药已宣判,陈某犯有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罚款5000元。

    据人民法院表示,2011年3月,陈某在惠州市惠城区开设了一家康寿堂成人保健品店,至今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陈某还多次从没有相关牌证的人员手中购进盐酸曲马多片、牙痛灵、脑活素、鹦鹉牌特效牙痛灵、速效坐骨神经痛丸、先锋霉素6号、风湿骨痛灵、太和洞久咳等17种进口药品,并正准备进行销售,经司法机关鉴定,上述17种进口药品都没有注册证,是标准的假药。在2012年4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取缔了该保健品店,缴获价值约1.3万元的涉案药品。

    人民法院宣称,陈某纵销售假药,虽未能得逞,但因其在意志清醒下预计销售,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第141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法院以销售假药罪(未遂)对其依法判刑。

据惠州市食监局负责人表示,陈某纵预计销售的假药中包含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及曲马多等不能随意销售的处方药,都是要凭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这些药物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是食药局将会以此次案件为戒,在连续5年内严厉打击药店无处方滥售可待因、曲马多等复方制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