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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微利”成大病保险之关键

日期:2012-09-28   来源:   阅读数:577

   

    在我国,大病保险是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等多项特征,因此对保险业的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要求都很高。

    现在,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示范产品和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对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细化,对服务标准统一和规范。与此同时,在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细则的过程中,将涉及与保险公司确定保障方案、医保基金结余、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所占比例等问题。

    近日来,保监会相关人士多次声称,保险业应该依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进行大病保险,尽可能的提高保障水平,应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大病保险上,怎么使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像交强险一样陷入亏损困局,成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深度和广度的决定因素。怎样合理制定各地的保费,在能保证老百姓交得起,又可以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将会成为各地政府推行这一政策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专业人士认为,参加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将大病保险列入自身的整体发展规划,要有意愿、有能力进行长期服务。大病保险应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保险公司需要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量提高保障水平,使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