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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利“同药同价”成空政策

日期:2012-09-30   来源:   阅读数:340

   

    2012年9月20日,南京市民刘先生发帖表示,同为降血脂的药,名字一样,产地不同,社区医院的价格竟然比药店贵8倍!”刘先生表示自己9月20日在药店买“非诺贝特” 一盒仅需3元,而他在社区医院买的“非诺贝特”却26.77元一盒。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声称,是因为医院和药店不一样的进货渠道,而药店是以盈利为目的,有些情况是不好说的。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全省医院药价早已是零差率的状态,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市民,“胶囊”和“胶丸”是两种不同的剂型,对于不同剂型包装的药吸收效果是不同的,两者生产工艺也不同,药厂投入的成本也有差别。

    2011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已将试行了数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正式公布实施,规则要求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的价格,“同药同价”在监管部门早已经达成共识,它同时也是解决药价虚高的关键所在。

    既然已经实现了药价的零差率,就不应该出现同药不同价的现象,对此事件监管部门的态度颇受怀疑,监管部门将国家颁布的“同药同价”政策是怎么理解的。对社区服务中心,盈利虽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向患者售出差价8倍的药物,着实有点离谱。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底层民众的困扰,其中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价虚高。因此,对药品定价和招标严格把关,然而,想要让“同药同价”真正成为利器,须谨防药品换包装,使“同药同价”变成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