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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肺结核孕妇就医连遭五家医院拒收

日期:2012-12-18   来源:   阅读数:1104


    乌鲁木齐市居民谢女士怀孕13周后检查出患肺结核(传染期),被迫要做引产手术。她却遇到意料之外的求医难,连续有五家医院拒绝为她治疗,此前谢女士一直沉浸在喜悦中,

    截至到12月16日,谢女士的手术依然没能做,而胎儿越来越大,据知已经有13周了,说起这谢女士变泣不成声。

    据谢女士说到,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她一直咳嗽、胸闷、头晕,还浑身乏力,然后去了城北一家大型综合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患有肺结核,,之后医生让她去专科医院进行肺结核治疗。

    之后谢女士去了自治区胸科医院,并告知医生自己怀孕两个多月。在得知感染肺结核后,医生告诉此病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怀孕也不利她接受治疗,建议她终止妊娠。因胸科医院是专科医院不能从事引产手术,医生建议谢女士到其他医院先做引产手术再回胸科医院治肺结核。

    从这以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谢女士说,平时总在电视上看见各家医院抢做“流产、引产”手术,广告铺天盖地,可是她却“奇迹”般的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推出门。医生告诉她,孩子在自己体内多一天,伤害就大一分,于是谢女士在确诊结核病的第二天就赶到天山区一家妇产医院。一开始医生都非常热情,然而得知我患有肺结核后,却对我说没有隔离病房,手术做不了。”

    无奈之下谢女士只得默默走出医院,就近来到一家大型三甲医院,得到的结果与之前大同小异。无奈之下,谢女士又去了友好路和青年路两家医院,都遭到了拒绝,拒绝的理由是害怕她把病菌传染给他人。

    当日下午,在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原北郊医院)外妇科副主任吴爱萍得知后,对记者说:“肺结核杆菌会慢慢在患者体内大量滋生,不仅将导致胎儿畸形等危险,对母体也有伤害,患者尽快实施流产手术,然后进行抗结核治疗。”最终谢女士在该院做了手术。

    根据卫生部规定,传染病的患者去医院就诊,医院原则上不能拒绝治疗。然而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综合医院害怕医源性感染,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吴爱萍说,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为新建二级甲等医院,患有传染病及其他病的患者,可去该院首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