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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何会对医务人员缺乏震慑力

日期:2012-12-18   来源:   阅读数:474


    在去年3月至11月期间,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一些医药代表将贿赂关系以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以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如今,在各种产品升级换代蔚为大观的当下,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也随之升级换代。“外协费”、“科研协作费”、“技术支持费”等各种行贿方式不断出新,显然,这些花样翻新的贿赂手法更为隐蔽,查处难度也更大。

    其实,查处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的相关文件法规并不缺乏,可是,尽管卫生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医药从业人员收受“回扣”,然而不正之风却总是屡禁不止。

    多位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医药领域根深蒂固的贿赂现象之所以难以根治,问题主要出在执法力度不够上。现在很多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都属于聘用性质,并没有事业单位编制,其身份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法按照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收受药企贿赂的医务人员无法真正被追究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更少。此外,医药领域自身的行政制裁也缺乏力度。即使医务人员被发现收受药品回扣等贿赂,一般也鲜见会被开除。可见,正是这种较低的违法成本,让医务人员在收药品回扣、拿红包时无从感受足够的震慑力,自然少了必要的顾忌。

     众所周知,要想管住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的手,严厉的法律远比道德上的谴责和说教更为可靠。但是,要让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能够以受贿罪严惩,前提条件是违法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然而,公立医院增加正式员工编制就需要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的批准。在多年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下,公立医疗机构向政府人事部门要求增加正式员工编制往往就非常困难。随着医疗业务的不断增长,公立医院只能大量地招聘合同工,更有不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因此,公立医疗机构中普遍都是合同工,有编制的医务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是越来越小。

    显然,在公立医疗机构中临时工、合同工医务人员越来越多的趋势下,受贿罪这把“惩处受贿行为的利刃”没能发挥其本来的作用。如果,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中服务其中的医务人员普遍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明确为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以受贿罪严惩其受贿行为则名正言顺。可见,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才是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大行其道,相关法规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的根源所在。

    医药卫生事业攸关民众的生命和健康,在这个行业中各种花样翻新的不正之风盛行的现状,当然无法让公众满意。但是,要根治这种令人痛恨的不正之风,就得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对医务人员违法受贿的行为形成有效的惩处和震慑。有关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给予足够的投入,解决医务人员的身份问题的前提条件下,不正之风才可慢慢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