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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限价不如试行出厂价调控

日期:2013-10-21   来源:   阅读数:417


  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常用的药品价格调控方式,药商在销售药品时最高价格不能超过这一限价,这种药价调控方式其实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已,因为患者最后要付出的药价成本依然不会偏低,多数的普通药品常规价位患者也是能承担得起的,降低一定的比例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反之那些高价的药品即使按比例降价也依然是十分高昂,比如一些廉价药即使不降价也不会显得有多么高,而癌症肿瘤药物即便是连续几轮的降价对于患者来说依旧是天价,所以真正使得患者感觉到高价压力的是那些天价的专利药,至于一般的廉价药其实并不需要过度的降价。

  现在的药价调控改革已经愈发的走向了两个极端的方向,一个是廉价药被过度的降价以至于药企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另外则是高价药屡降不下,肿瘤晚期的患者往往用药量是十分庞大的,但是这些药品却长期的维持在极高的价位,这种极端现象使得药价改革长期以来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由此可见药价改革不应全部的着眼于药品零售价,所谓的零售价并不能完全的体现出一种药品的价位是高是低。

  业内时不时的显露出监管部门要开始发力药品的出厂价领域,这其实就是一个较好的改革点,因为药品的出厂价才是药品的基础构成价格,后续的药价加价是否合理就是要看是否过度偏离这一成本价,虽然这一消息在不断的释放我们看到的依然是各地的监管部门在限定最高价。

  这说明药品出厂价调控依然面临较大的改革阻力,药企和药商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利益基础,那样其加价的空间就会被压缩,但是这一改革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