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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销售管理美国在线

日期:2014-01-21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1342

 

在国外,药品互联网销售具有便利、优价、隐私保护、更好服务等优势,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总有一些违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提供的便利,每年在互联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对民众的健康构成潜在的致命危害,所以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对药品互联网销售的监管。

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出现了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网上药店,且发展迅速。美FDA在1994年就开始关注网上药品销售的管理,到今天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官方统计,美国首批网上药店出现在1999年,到2000年美国就拥有1000余家网上药店,每年交易额达200亿美元以上。2005年,该国网上药店总数达1400家,销售额高达439亿美元,约占美国全年药品销售额的19.10%,成为各种药品销售渠道中仅次于连锁药店的第2名。

近年来,网络的普及使美国的网上药店得到了飞速发展,网上药店成为医药电子商务中的主要增长点。美国的互联网上可以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一些受到管制的药品,比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还有医疗器械、维生素、营养品、草药、化妆品和洗漱用品等。网上药品销售主要由联邦机构、州政府和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FDA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具体监管职责包括:对网上药店进口、销售、标示不当的药及未批准上市药、非法促销药、不凭医师处方调配处方药、仿冒药等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在《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中有详细规定。此外,FDA还起草了一份行动草案,概述了FDA为解决网上非法药品销售问题所要采取的行动。FDA认为,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理应涉及如下6个主要方面。

1.严格执法力度

FDA的执法重点放在如何有效地解决互联网药品销售引起的问题上。一个有效的执法过程包括确定需优先处理的事项、监视和确定潜在的违法网上药店和适当借助刑事或民事处罚手段加以处罚。

1999年底,克林顿政府宣布对迅速膨胀的网上药店采取整顿措施,以打击非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曾提出对没有有效处方的药品销售交易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且美国医学会早在1999年就表明,任何只通过核查在线购药申请表而未对患者进行体检就开具处方的医疗保健从业人员,是不符合医疗保健标准的。如果从事在线医疗的医生为执业区域范围以外的消费者开处方,他将被指控为无证行医。

2.建立跨部门合作

FDA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司法部(DOJ)和州管理部门共同对网上药店进行监管。在是否以及何时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的问题上,FDA研究了各类政府部门在处理互联网药品销售相关事件中应担当的角色,还专门组织会议邀请一些部门共同探讨有关合作的问题。

3.形成多元伙伴关系

FDA会就下列问题与代表州政府管理和执法部门、消费者、健康从业人员和工业界的组织展开研讨。包括如何处理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相关事件;谁应该管理和怎样管理互联网的药品销售:是否需要修改目前的法律条文、如何修改;何时建立伙伴关系等。

4.进行公众宣传

FDA的“网上购药”教育项目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工作,网页为消费者提供识别健康欺诈行为的提示和警示、询问与解答、如何报告可疑的欺诈等多种信息。该网页是FDA站点中访问率最高的网页之一,目前每个月大约收到6万封投诉邮件。

5.为国会立法提供依据

FDA认为,只有在仔细和透彻地分析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包括与相关非政府组织的讨论),才能做出修改或制定新法律的决定。FDA已与联邦和州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召开研讨会,以获得他们如何对网上售药进行管理的观点,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国会提交调查结果,为立法提供依据。

6.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美国政府曾在1997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克林顿时期,政府曾在1998年11月30日公布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工作及成功备忘录,以支持行业健康发展。

除以上六方面的监管,FDA还在网上药店开业站点认证、法律框架、监管方面开展具体的工作。包括开展网上药店开业站点认证,制定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和《互联网药店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框架,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协调一致,发挥各自作用,旨在通过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手段,而不是对合法电子商务过多限制的方法,努力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这些做法,都很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