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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制服务在宁波全面推行

日期:2015-05-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阅读数:425

家庭医生制服务是今年宁波市两会公布的2015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市政府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单位,机构实施率达到100%”。这是农工党宁波市委提交的集体提案———《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促成的结果。

2011年11月起,宁波市在浙江省率先开展了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制约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机制性、体制性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农工党宁波市委通过调研发现,在队伍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着总量不足、待遇偏低、人心不稳的问题;在需求供给方面,居民的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的供给未达到平衡,双方责任和义务还未完全明确;在政策层面,医保、物价、财政等支持保障政策尚需加快研究制定等等。

农工党宁波市委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制定人才规划,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完善医保配套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家庭医生激励分配机制;营造各方支持的工作氛围。提案承办单位市卫生局经过认真研究和调研,充分吸取提案中的建议,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制定出台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列为2014年工作要点。期间,分管副市长多次听取市卫生局的专题汇报,并作出相关指示。市卫生局将推进家庭医生制服务作为2015年政府民生实事备选项目向市政府进行申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市政协也十分关注该提案的办理情况,2014年11月7日,市政协副主席崔秀玲带领农工党宁波市委有关负责人到市卫生局进行重点提案回头看。11月1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自12月12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对服务经费筹集作出了具体规定,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现阶段暂定年人均150元。家庭医生服务按签约年度付费,其中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各承担50元,“三无、五保”、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承担部分由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付。《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签约与非签约居民医保差别化支付机制,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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