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政府取消药品定价 并启动药品国家谈判机制

日期:2015-07-23   来源:   阅读数:567

通常情况下,药品定价是不能改变的,但当前,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在这个国家发改委制定药品价格的时代,提出“部分药品可以申请单独定价”。今年六月起,药品价格改革落实,实现了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在这项政策出台时,国家发改委提出,只要是企业相关医疗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就可以申请单独定价,除了满足以上要求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已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的原研药,也可申请单独定价。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一类药品数量在200种左右。但由于在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由于缺乏竞争性,国家卫生计生部门担心专利药和独家品种价格会上涨过快,便启动“药品国家谈判机制”。

改革《方案》显示,我国未来的价格谈判依据有两个:一是“参照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以及其他国家药品价格”,二是“依托卫生计生预算管理医院、省级医院、高校附属医院以及部队医院用药数量”。

但对于卫生计生委提出的预计降幅比例,有医药相关人士表示不能理解。国际卫生计生委并没有提供相关数据,那么我们将如何预计降幅比例?这在业内专家看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这一想法十分不现实。

有关专家表明:我国在取消政府药物定价的同时,如果无法给予药企优惠政策,只是单纯压价,那么企业参加谈判的积极性肯定会降低,不利于医药企业的竞争,不利于我国国产药物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