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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改革:拆分还是被撤并?

日期:2018-03-05   来源:   阅读数:1077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正式启幕。对于医药界而言,最大关心莫过于食药监管体制的改革。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单列、拆分还是被撤并?各种猜测纷至沓来。

药监改革来了!

据新华社3月4日报道,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正式对外公布。

《决定》在“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这项内容提出: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同时,《决定》明确:

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看完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已经发现,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涉及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等的改革与完善,而要完成这项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无非有工商、质监、食药监、国土、环保、民政部、卫计委、人社部等。如此来看,上述这些部门很大可能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列。

这让笔者回想起近日网上流传的版本:

1、国土、环保重组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

2、工商、质监、食药总局的食品职能组建市场监管总局;

3、卫计委、民政部的相关职能以及食药总局的药械职能组建卫生保健部。

无论最终机构是如何整合,在专家看来,其实这就是大健康、大市场监管的新模式。

长期研究食药监管体制的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日前对媒体表示,“可尝试考虑大健康、大市场监管并行的新模式。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纳入大健康范畴,普通食品安全工作划归大市场监管领域。”

机构改革早现端倪

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一直是业内瞩目的话题。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食药监管体制已经几经变迁,至今已将近20年。

本次机构改革,尤其是关于CFDA机构职能合并重组,业界传闻已久,到底该何去何从?其实,早有迹象表明,将药品和食品拆分到不同部门的传闻,并非捕风捉影。

一位长期研究政府监管的学者此前对媒体表示,“工商、质检、食药的几个局长中,只有食药监总局局长是中央委员。”

但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工商总局复函,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共由35个国务院部门组成,召集人为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为副召集人。

复函挂在国务院官网上,当时就引发了诸多猜测——食药监总局未跻身副召集人行列。当时,让很多人产生了“食药监总局将被撤并”的联想。

而对于机构改革,也早已有地方在尝试,无论怎么改,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事。

去年5月,关于设立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下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按照该文件表述:上海市委同意“设立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党的工作。同时撤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等。

更早前,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成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在直辖市常事“大部门管市场”。

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市等地也探索建立了市场监管局。

据报道,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接近三分之二已经执行三合一,剩下的近千个基层药监局名称很有可能也将被撤。

毫无疑问,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即将迎来又一次改革大风暴。至于怎么改?我们拭目以待。

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2018年2月28日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是: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这些问题,必须抓紧解决。

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总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