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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采购:100万以下国产优先,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日期:2018-08-21   来源:CMEF公众号   阅读数:451

自去年以来,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



2018年(部分省份2018-2019年)29省采购政策汇总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省份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


另外,黑龙江、湖北省、江西省、青海省、河南省、内蒙古、西藏、四川、江苏、安徽、海南、山东、辽宁、云南、广东、河北15省,北京、上海、天津、厦门4市,货物/服务类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意味着这19个地区政府采购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之前新增一条:


全市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注:下表中只筛选和医学相关产品目录)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一、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青海省财政厅调整2017—2018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7—2018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限额标准自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工程/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自10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