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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岂能为价格让道

日期:2010-09-07   来源:   阅读数:180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注明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我们理解黑龙江社保部门出台此措施的初衷,是要将医保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有人违规使用有限的医保资金,促进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转。可作为一名药师,我还是对此政策有一点疑惑,在相同药品面前,要求药师选择价格低廉的药品推荐,那么药品质量是否要放一边?即使小厂生产的药品,也要大力推荐?顾客即使要求选择品牌药,也要遵守医保部门的规定唯价格低介绍?


  质量岂能为价格让道?药品首要的功能是安全有效,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完全否认一些不知名及小厂生产的药品质量,因为他们生产的药品检验合格才能上市销售,但我们在长期临床使用过程中不难发现,同品种药品各生产厂家的疗效确实有差别。因此,对于黑龙江社保部门要求药师首先推荐价格低的药品,我看不合适,在药品质量优先、疗效确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价廉的药品。而作为一名药师,向顾客推荐药品,不是以价格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而是以药品质量可靠、服用方便、临床使用一致肯定作为推荐的理由。


  药师作为顾客购药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对顾客的合理用药把好守门关,做一名合格的“守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