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招商网

首页 > 医药资讯 > 详情

北京公开招标药品6205个中标 为百姓让利30亿元

日期:2010-08-23   来源:   阅读数:146

    8月23日上午,笔者从北京市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参加公开招标的药品共计13614个,通过竞争6205个药品中标,中标率为45.58%。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执行中标结果。至今年10月底,基本实现“同城同价”,确保百姓使用安全、有效、放心的药品。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也执行“同城同价”。


     2010年2月底,北京市启动公开招标药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工作,7月初,完成公开招标药品的评标议价工作,截至目前,2010年北京市药品公开招标任务已经完成。


     中标企业集中度大幅提高,规模大、质控好的企业中标率明显高于上一次公开招标的水平,销售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品种中标率高达72%。药品中标价格也有大幅下降,经比对,相同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下降16%,全年可为百姓让利30亿元,超出了集中采购初期制定的向社会让利26亿元的目标。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成立了主管市领导任组长、由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组成的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政府全额拨款的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搭建了非营利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了药品资质信息库及药品价格信息库,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 药品同城同价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改变以往将北京市医疗机构按照归属不同,分为部属、市属、厂矿、高校、城区和郊区分组开展集中采购的模式,将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采购平台,统一药品价格。总后卫生部和武警总部对北京市药品招标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市已与两部门达成协议,实现军、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联动、机制联动、工作联动”,做到同城同药同价。


     坚持质量优先 降低药品价格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质量优先”的原则,避免假劣药品流入北京市场。在资格审查工作中,严把产品资质审核关,严格落实“三个不准”的要求,即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企业不准参与招标、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不准参与招标、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品种不得参与招标。本次药品招标共23个企业72个品种被取消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为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让利患者,本次集中采购取消了招标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取消了所有收费项目,降低成本。并首次采取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直接报价的方式进行,有效减少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水份。同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中标企业的集中度,优胜劣汰,引导企业降低价格。


    为实现合理降价的目标,采取了三重比对、两次限价、一一对应的措施,挤压药品价格水分。共收集整理了驻京部队、药品经营企业、全国中标价格三个系统的80余万条药品价格信息,与北京市投标品种进行了比对;运用统计学计算方法,对投标药品制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和成交参考价,形成两次限价;针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存在价格虚高问题的药品,采取一一对应、精确打击的措施,均按照核实后的价格进行限价。     严格监督检查 确保公平公正  


   由北京市纠风办牵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监局,区县纠风办和卫生局、部分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民主评议员等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对资格审查、企业报价、评标议价等关键数据进行刻盘封存;对专家抽取、评标、议价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为避免评标工作受到外界干扰,本次药品评标工作在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实行全封闭评标,配备专职人员,对所有进入评标现场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安检,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采取有力措施 严格后期监管


    为确保百姓用到安全药、放心药,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将对中标药品采取一系列的联合行动:一是开展对中标药品的质量抽验工作;二是开展药品价格和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中标产品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开展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通过采购平台对中标药品的采购进行实时的动态管理。


     对质量抽验不合格;中标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低于成本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产品,全部列入不良记录并进行网上公示,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市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对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及采购标外药品的医疗机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北京市卫生局将培训医疗机构使用政府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给予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合理的倒库换货过渡期,避免短期内大量换货造成的药品缺货情况,至10月底基本实现“同城同价”,确保百姓使用安全、有效、放心的药品。为实现新医改“推动发展、减轻负担、提高效率、促进健康”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