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四项措施履行保健食品监管职能
日期:2010-08-26 来源: 阅读数:349
据中国医药报讯 福建省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保健食品流通市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监管职能:一是要求各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设专区(柜)储存和陈列,不得与其他产品混放,统一制作了保健食品专区(柜)标牌,发放到各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二是要求各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工作,设置专册(簿)详细记录保健食品购进验收情况,批发企业还应有专门的销售记录;三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分片包干监管,把全市24个镇街分成4片,分别由4个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各自负责本片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设置《保健食品拟经营品种调查表》,对申请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企业,申请前进行产品核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除了严格审查所报送的资料外,还按照验收标准认真进行现场审核把关。今年该局共受理申请35家,已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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