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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刻不容缓、重中之重

日期:2009-03-03   来源:环球医药信息网   阅读数:528

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一些关于农民生活的问题陆续被专家学者所提出,而农村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也随之浮出水面。概括起来农村的药品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二是药品来源比较混乱; 三是涉药人员素质较差; 四是经营条件比较简陋; 五是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是药品经营网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是农村药品监督队伍十分薄弱。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 是摆在药监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那没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有以下方法:

1、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切实加强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既要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 使他们自觉履行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又要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准; 二是不断改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条件, 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是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科学设岗,本着“精干高效 , 对内分工, 对外集中”的原则, 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并实行轮岗制; 四是强化微机管理。将每个涉药单位的资料输入微机, 建立基础性资料。同时 , 对县局的财务、卡证、文书等也可进行微机管理。五是注重树立县级药监部门的新形象。县分局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实行程序化、法制化 , 必须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办事, 按程序办事, 实行“阳光执法”。

2、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建立一支农村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立农村药监兼职队伍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 , 乡 镇 一级药监人员应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中产生, 可称之为乡级药监协查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级药监协查员, 有利于乡镇人民政府对药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一级的药监信息员在村委会干部中产生 , 这对搞好村级药监工作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第二 , 乡级药监协查员, 村级药监信息员统一由县药监部门管理, 实行聘任制。第三 , 应明确工作职责 , 乡级药监协查员的主要职责应是协助县药监部门工作 , 重点应放在开展教育、协助规范市场、管理村级药监信息员和提供违法信息上; 而村级信息员则重点是掌握情况、提供信息、配合执法。第四 , 妥善解决好待遇问题,考虑设立药品监督协查奖。第五 , 县药监部门应定期 至少每年一次对乡级协查员和村级信息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3、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得到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各级药监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各级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药监工作, 组织实施带有全局性的工作, 沟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使药监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避免药监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可以较好地促进药监工作的开展。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 与公、检、法部门配合可以解决在药品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困难, 解决处罚不能到位的问题; 与工商、技监部门配合, 可以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 与广播电视、宣传部门的配合 , 可以更大范围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与经贸、医药部门的合作, 可以较好地调整医药产业政策 , 促进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与物价部门的合作 , 则可推动药品监督管理。

4、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规范农村药品经营行为。一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正确把握自己的定位 , 当好“裁判员”, 主要抓好药品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把好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准入关; 二是农村药品流通环节应在政府引导下, 通过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来构建, 充分发挥医药经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如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自身在乡级设立配送点 , 在村一级设立服务点或通过连锁的形式在县城设立连锁分公司, 乡镇设立连锁门店, 在村设立连锁柜台, 或通过药品经营企业与农村卫生院联合在乡镇卫生院设立统一的药品代购点等。

5、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涉药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自身管理。第一, 各涉药单位必须建立一支药品管理队伍 , 制订各项制度, 定期检查、考核。第二 , 各涉药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普法工作, 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 自觉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三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深入到各涉药单位,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自身建设。并与换发、年审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相结合。

6、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必须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教育, 不断提高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药学水平, 使他们规范用药、配合执法。

7、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协查机制。一是药监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依法对需要协查的内容、项目认真调查并及时回复, 克服协查中不及时、不彻底、不准确的现象;二是主办案件的药监部门对协办单位应充分信任, 在通报案情时应将违法事实和证据实事求是地予以通报, 使协作单位能及时、充分、有效地调查取证。同时, 协办单位对当地涉案单位和人员也必须依法办事、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是药品违法案件协查应当遵循合法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使协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8、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加强县级药学会的建设。第一 , 要落实好人员。学会工作是学术组织、群众团体, 它挂靠在药监部门, 接受药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可独立开展工作, 人员不受编制的限制 , 学会日常工作人员可通过聘任产生。第二 , 要发展好学会会员。学会会员可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涉药人员及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 , 人员的面要宽, 人员的数量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不受限制。

9、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必须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严把准入关。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定要高标准、高起点 , 切忌过多、过滥。对已开办的, 则要严格管理, 达不到要求的, 坚决予以取缔。同时, 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对医疗机构药房实行许可制度政策, 以便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 二是强化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 规范医药市场, 树立药监部门形象; 三是结合当地的实际, 对各涉药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分为好、中、一般、差四个等级, 对好的单位进行远距离管理, 对中等的单位实行近距离管理, 对一般单位实行零距离管理, 对差的单位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分级管理, 逐步提高涉药单位的诚信度, 从而达到提高药品质量的目的。

我国拥有8亿农民的情况下,做好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更好的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办事,勤勤恳恳的服务的表现,才是为社会主义更好的发展添砖加瓦,为更早的实现共同富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