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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榨饮料将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日期:2010-08-10   来源:   阅读数:362

现榨饮料将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局就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称为现榨饮料;现榨饮料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为规范现榨饮料的安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征求意见稿要求,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与此同时,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征求意见稿还对现榨饮料从业人员作出相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现榨饮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饮料工作。现榨饮料****作人员在****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另据了解,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名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