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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79.8%

日期:2010-10-15   来源:   阅读数:278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0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公告称,2010年5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到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89条,其中违法广告71条,违法发布率高达79.8%,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66条。上述违法广告已提请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据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违法原因是:夸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他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无“本品不能代替药品”说明;未标明不适宜人群;无保健食品及广告批准文号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