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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日期:2010-10-08   来源:   阅读数:216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严把乳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指出,要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


  《通知》要求,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通知》特别指出,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就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通知》强调,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