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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着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日期:2010-10-28   来源:   阅读数:311

    2010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基本药物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着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


    一是积极构建基本药物区域委托配送体系。在基本药物确标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督促接受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区域内取得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按规定要求统一配送中标药品。目前,全省所有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全面落实,基本药物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消灭药品供应“空白村”为载体,解决好农村药品供应问题,尤其是基本药物供应问题。


    二是推进全省基本药物零售网络建设。落实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要求,解决好零售企业配备国家基本药物问题,出台《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规定在县城以上城区设置零售药店的人员条件、经营场所条件、管理条件以及配备基本药物要求等方面做出新规定,使新办零售药店能够达到全部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和福建省补充目录药品的能力,并能确保执业药师销售基本药物;对现有零售药店规定了明确的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新的标准要求,让广大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药物服务。同时,对发展药品零售连锁实行政策优惠,鼓励全省药品零售向连锁经营方向发展。有序推进零售药店配备基本药物工作。根据国家提出的到2011年所有零售药店必须配备基本药物的要求,在2010年,率先在基层医疗机构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市、区)和全省列入各类医保定点药店的零售药店进行配备基本药物试点,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通过药品再注册,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严格管理,使符合条件的品种通过再注册审核;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电子监管、品种认证和换证现场检查等办法,落实好GMP规范等措施,加强药品生产领域的监管;通过打击非法经营、挂靠、走票等,加强流通票据管理,净化市场,以强化药品经营GSP规范实施为手段,强化药品贮存运输管理,以合格药房、放心药房建设等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下发《福建省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对全省45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抽验,已完成14家企业中标品种的157个品种、169个批次的抽样,抽样品种覆盖率达35%。已检验129批次,合格率为100%。


    四是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平台系统,分别针对基本药物及省补充目录药品做出不同标识,增加了其风险预警及统计分析功能,开通了各市县辖区管理功能。上半年收到这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869份,并分别进行了分析评价;完成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交由福建省负责的对抗寄生虫类基本药物的全国报告定期分析评价452份。


    五是突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开展全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到位情况督查,全省除福州市外,其他八个设区市逐个召开了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确标品种供货问题协调会,对八个设区市131家医疗机构代表、144家药品配送企业的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开展了督查。督查中,了解了基本药物供货的情况,查找了供货不能及时到位的主要原因,对少数药品不能供货的情况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现场处理,收到了良好成效。同时,今年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天的九个设区市交叉巡查,有效促进了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