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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职工生育期间将享受更多权利

日期:2012-06-05   来源:   阅读数:234

   近日,广州市工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做出解答,新规定有很多亮点,尤其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将享受更多权利。

   新规定就适用范围做出调整,覆盖范围更为全面,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让更多女职工可以享受到劳动保障。

   新规定内明确表示,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解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这些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新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而这个产假与晚育奖励假、剖腹产假、独生子女假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享受几个假期,如果一位晚育新妈妈通过剖腹产生育一个孩子,且该子女以后为独生子女,那么该产妇可以享受178天的产假。

   新规定还指出,用人单位也必须给外地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以确保外地务工人员也能享受应得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外地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新规定还就新妈妈哺乳时间、生育津贴支付等方面做出规定,女职工对此规定要多做了解,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向广州市工会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郑辉              www.qgyyzs.net